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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扩充奖学金种类 扩大奖学金覆盖面
南宁日报  2021-01-12

  新修订《南宁市国际友好城市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印发

  扩充奖学金种类 扩大奖学金覆盖面

  1月11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新修订的《南宁市国际友好城市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印发。《办法》扩充奖学金种类,扩大奖学金覆盖面,将奖学金类别扩充为高校类全额奖学金、高中类全额奖学金、专业培训类奖学金以及汉语学习奖学金四大类,可申请奖学金人员为国际友城学生、公务员及专业人员,参与学校为在(驻)邕高校、高中。

  《办法》规定,申请奖学金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持有外国国籍的南宁国际友城公民,对华友好,承认一个中国的原则;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就读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申请就读高中的人员,应获得相当于中国初级中学毕业的学历或证书;申请就读专科或攻读学士学位的人员,应获得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或以上的学历或证书;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当学历;申请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不作学历或学位要求;申请奖学金的人员,均应获所属城市政府或外事主管部门的来函推荐。

  据悉,高校类全额奖学金包括:住宿费、学费、基本教材费;提供重大疾病与意外事故保险;留学生生活费,标准为每月10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

  高中类全额奖学金包括:住宿费、学费、基本教材费;提供重大疾病与意外事故保险;留学生生活费,标准为每月8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

  专业培训类奖学金用于资助在规定的高校、高中接受专业领域或语言培训的国际友城公务员或专业人员,每期学制不超过3个月。奖学金包括:住宿费、学费、基本教材费;在校期间50元/天的生活费;提供重大疾病与意外事故保险。

  汉语学习奖学金内容与高校类或高中类全额奖学金一致,资助期一年,留学生经一年学习后通过汉语水平四级考试或达到学校要求的汉语水平的,可获得高校类或高中类全额奖学金资格,继续完成高校或高中学业;未通过汉语水平四级考试或仍未达到学校要求的汉语水平的,自动丧失继续获得高校类、高中类全额奖学金或汉语学习奖学金的资格。

  《办法》进一步明确学校以及各参与方在奖学金项目里的职责,强化对留学生的管理要求。如留学生所在学校应当加强对留学生的管理,留学生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或自行退学的,学校应当向南宁市外事办公室报告,经查证属实的,自次月起停止发放奖学金。

  已获广西政府东盟国家留学生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或其他专项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不再具备该奖学金的申请资格。留学生因个人原因重修学业或休学的,重修学业或休学期间停止发放奖学金,休学复学后可以向南宁市外事办公室申请恢复发放。(南宁日报 记者 阮晓莹)

 

责任编辑:黄影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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