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南宁市正在高水平高标准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助力城市环境面貌和群众精神风貌不断改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持续提升城市品质和吸引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详情】
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名单 【详情】
中央文明委决定,授予山东省济南市等69个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授予上海市徐汇区等4个城区全国文明城区称号,授予浙江省长兴县等16个县全国文明县城称号,授予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郎各庄村等1493个村镇全国文明村镇称号,授予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总场等2318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授予清华大学等494个学校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详情】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办法,中央文明办将委托国家统计局和中央文明委有关成员单位组成测评组,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通过实地考察、入户调查、材料审核等方式,对166个参评城市(区、县)进行综合测评,依据测评成绩确定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名单。 【详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第七轮自治区文明城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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