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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城市单位家庭和个人获自治区文明委表彰
广西文明网  2017-07-24

  展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 凝聚社会发展正能量 

  一批城市单位家庭和个人获自治区文明委表彰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建设丰硕成果,日前,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表彰了一批城市、单位、学校、家庭和个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

  自治区文明委决定,授予劳荣明等25人第四届自治区道德模范称号,授予卢漫等19人第四届自治区道德模范提名奖;授予阮成华家庭等48个家庭第一届自治区文明家庭称号;授予桂林旅游学院等10所高校和陆川县清湖镇初级中学、田阳县第二小学等189所中小学第一届自治区文明校园称号;授予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个设区市,来宾市博物馆等50个单位,李洪清等99人2014-2016年度自治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称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在推进富民兴桂各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大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

  自治区文明委要求,受表彰的城市、单位、学校、家庭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真抓实干,不断开创我区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记者 许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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