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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自治区电影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版权、电影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自治区电影局  2022-03-28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自治区电影局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版权、电影

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桂新出〔2022〕19号

各市新闻出版局、电影主管部门,有关行政审批局: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新闻出版版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国新出发函〔2022〕5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推进新闻出版版权、电影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出版版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基础上,我们结合广西工作实际进行细化充实,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版权、电影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行政许可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新闻出版版权、电影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行政许可事项)包含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电影放映单位(内资)设立审批等3项行政许可。

  二、各级新闻出版版权、电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审批局,立足本地工作实际,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明确的工作要求,健全工作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切实做好明确审查、政策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公众等各环节工作。

  三、各级新闻出版版权、电影主管部门牵头,会商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指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桂文旅发〔2022〕8号),明确行政执法公开事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做好本地区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开工作。

  四、新闻出版版权、电影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需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大厅等显著位置予以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

  五、请各地在贯彻执行过程中,注意收集各方面意见,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程湘榕,0771—5595630。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版权、电影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行政许可事项)

  2.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新闻出版版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国新出发函〔2022〕5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桂文旅发〔2022〕8号)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自治区电影局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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