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优秀志愿者和
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文明办,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高校、自治区农垦、自治区国资委、南宁铁路局文明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今年2月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推进会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领导同意,决定开展2016年全区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7-11月。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自治区文明办。
(二)协办单位:广西新闻网、广西文明网。
三、评选项目
(一)全区优秀志愿者60名。
(二)全区优秀志愿服务组织10个。
四、评选条件
(一)全区优秀志愿者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2.长期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在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中,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二)全区优秀志愿服务组织条件:
1.注册1年以上,章程完善、管理规范,志愿者队伍在50人以上且相对稳定。
2.志愿服务组织每位志愿者平均每年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不少于50小时,活动经常、成效明显,具有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影响力。
往届全区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不再参评。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
各市文明办、区直机关、区高校、区国资委、区农垦、宁铁文明办在广泛发动群众、层层推荐的基础上,于2016年9月23日前,按照要求向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分别推荐优秀志愿者候选人3-5名和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候选单位1个。
每位候选人填写好申报推荐表,并附一份100字以内的简介和800至1000字的事迹材料、一张电子版半身照片(比例为75像素×94像素);每个候选组织(集体)填写好申报推荐表,并附一份300字以内的简介和1000至1500字的申报事迹材料、一张电子版照片(比例为75像素×94像素)。
(二)审核
活动组委会根据评选条件,对各市、各单位推荐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社会评议名单。
(三)公众评议、投票
各地各部门申报推荐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在广西新闻网、广西文明网、文明广西微信公众号开辟专题网页进行展示,并接受群众的评议和投票。根据投票结果,确定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候选名单。
(四)审议
组委会对投票产生的候选名单进行审议,确定公示名单。
(五)公示
公示名单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公示期间,候选人、候选单位被举报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六、通报表彰
(一)自治区文明办对2016年全区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二)在广西新闻网、广西文明网、文明广西微信公众号公布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名单,开辟专栏展示他们的先进典型事迹。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全区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评选表彰活动,对于建立和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引导和激励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参与志愿服务,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和支持志愿服务事业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严格把关。按照实事求是、择优推荐的原则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于申报推荐对象的事迹要严格审定,切实把志愿服务事迹突出、组织工作得力、社会效益好、影响范围大的优秀个人和组织推荐上来,确保参评对象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按时上报。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推荐表及事迹材料,并于2016年9月23日前将电子邮件报送指定邮箱(lakersff@163.com),同时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报自治区文明办综合协调处。
(四)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倡树新风正气,激励更多的社会公众投身志愿服务事业,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支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浓厚氛围。
自治区文明办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