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和谐建设在基层”2017(丁酉)年春联作品征集评选暨
“文化惠民——书写赠送春联”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和利民惠民,进一步深化“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为实现广西“两个建成”目标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文联、广西中华文化促进会决定组织开展“和谐建设在基层”2017(丁酉)年春联作品征集评选暨“文化惠民——书写赠送春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欢乐·鼓劲·和谐”为主题,展现全区各族人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的精神风貌,描绘我区的美好发展前景,倡导健康向上、文明节俭过春节的新风尚,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
二、活动主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文联、广西中华文化促进会。
承办单位:广西楹联学会、广西书法家协会、广西书画院、广西老年书画研究会、广西科技书画院。
三、活动时间
应征春联作品报送时间从2016年10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15日截止(逾期不受理)。2016年12月下旬公布获奖结果。
四、活动内容与规程
(一)春联作品内容
1.春联作品的内容要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可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以及人文风情和“和谐建设在基层”、感恩教育、“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文明礼仪新风尚等方面。
2.春联作品要符合联律,有上联、下联、横批。联语长短不限,提倡写短联、中联。
3.春联作品创作要融思想性、艺术性为一体。要求通俗易懂,突出思想道德内涵,体现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价值取向。
4.应征春联作品须原创,不得抄袭、转载或改编。剽窃他人作品或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等,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春联作品征集
1.组织发动。一是在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刊播征集启事,面向社会发动。二是由各市、各部门面向机关、学校、企业、社区等宣传发动。
2.征集对象。全区范围内社会各界人士均可自愿参与。
3.只征集春联作品内容,不征集、不评选书法作品。
4.各市、各部门文明办负责汇总应征春联作品,经组织楹联、诗词专家评选后,统一报送自治区活动组委会。
5.各市、各部门报送春联作品为50副。请将应征作品文字稿(含横批)分别编号,并注明作者姓名、地址、邮编、电话,用word文档形式(勿以表格形式)发送到组委会电子邮箱:gxylxh1988@sina.com。区外应征春联作品不作推荐。
(三)春联作品评选
1.春联作品评选以联语的思想性、艺术性为主要标准。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分为初评及终评两个阶段。评委会由有关专家学者组成。
3.主办单位对评选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核。
(四)春联作品设奖
1.本次春联作品评选活动设金奖15名、银奖50名、铜奖100名。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2.主办单位对活动中组织工作成效突出、选送作品获奖率高的市和部门,进行通报表彰。
3.择时在南宁举行颁奖仪式,邀请部分获奖代表出席。
(五)“文化惠民——书写赠送春联”活动
紧紧围绕“文化惠民”主题,进一步宣传推介获奖作品,组织发动区内著名书法家和书法爱好者书写展示本届获奖作品,开展书写获奖作品赠送群众活动。
1.在南宁市举办“文化惠民——书写赠送春联”活动并举行开笔仪式,邀请50名著名书法家现场为群众书写赠送春联。
2.组织著名书法家和书法爱好者成立文艺志愿服务小分队,深入县(市)、乡镇和社区、公园、景区开展“文化惠民——书写赠送春联”活动。
3.组织著名书法家和书法爱好者,参加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部门组织的“三下乡”活动,为群众书写赠送春联。
(六)春联集中展出及春联朗诵活动
在自治区主要媒体刊发宣传春联获奖作品,组织开展获奖春联作品展示和春联朗诵活动,增加喜庆、欢乐气氛,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五、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市、各部门要将开展这项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作为深入推进“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活跃群众节庆文化生活的有力举措,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协调,周密安排,落实专人负责,按时选送参评作品。
2.挖掘内涵,彰显特色。各市、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本地民族文化、地域文化、历史文化、民俗文化方面的传统和特色,积极组织当地楹联家、诗词家、书法家或书法爱好者,开展迎新年“文化惠民——书写赠送春联”等活动。
3.积极引导,扩大影响。自治区、市主要新闻媒体要结合深化“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的要求,做好此次春联作品征集、评选暨“文化惠民——书写赠送春联”活动的宣传工作,报道有关活动,为活动的广泛开展营造浓厚氛围。
4.培育新风,提升水平。各市、各部门要围绕“欢乐·鼓劲·和谐”主题,大力弘扬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推动节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培育节庆文明风尚,不断提升活动水平。各市、各部门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开展活动的情况和效果报送自治区文明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广西中华文化促进会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