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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知
  2020-05-25

  自治区出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区出版系列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出版职办〔2020〕1号) 

各市出版系列职改办、区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30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我区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 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自治区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

  2. 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二)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凡符合上述申报范围、对象的人员申报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自治区职改办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版系列编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版系列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7〕45号)的规定进行申报、评审。

  除相关政策文件及本通知另有规定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途径

  1. 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职称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本地区(部门)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职称的,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

  1. 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上传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应由单位加盖与原件一致公章),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学历证书材料

  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4. 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0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各高级评委会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前,人社部门未组织开展的除外)。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

  (2)本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的2017、2018、2019三年的每年72学时出版相关专业知识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其中面授形式继续教育24学时以上)。

  5.辅助材料。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组建单位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自由职业者可免填单位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面试答辩程序。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各级评委会所在的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出版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审时间安排

  2020年6月至8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材料准备、申报和各单位、各级出版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报送材料阶段。8月30日网络申报系统关闭,自治区出版职改办停止接受申报材料。9月至11月为自治区出版系列职改办审核材料以及组织开展评审阶段。

  六、评审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是: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职称评委费380元/人。在经自治区出版系列职改办初审材料合格后,请申报人员登录本人职称申报系统查看相关信息,并按要求缴费。

  七、申报高级职称材料要求

  (一)继续使用网络申报系统

  申报人登录网络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程序及操作详见《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咨询解答服务以及技术支持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客服电话0771-5861920、0771-5861520 。

  (二)申报人员要按照电子档案模板所列出的项目,逐项扫描录入相关附件材料。

  其中,电子档案中的照片应为小两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并确保清晰;责任编辑证上传在职业资格栏;在本行业继续教育情况栏需上传每年的继续教育学时统计表(含每年的总学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每年的统计表后逐项扫描录入与继续教育学时统计表相对应的继续教育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需录入所发表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正文;其他论文及成果只需要录入封面、封底、目录和内容摘要;科研立项需提供立项以及相关成果证明等材料。获奖证书、证明材料请按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顺序排列,合作产生的奖项请标注出本人姓名。(近五年的年度考核情况可由基层单位提供)

  (三)破格申报人员和无职称申报人员,应提供达到破格、无职称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破格申报纸质材料主要包括: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学历以及资历的证明材料、符合破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应由单位加盖与原件一致公章)。

  无职称申报纸质材料主要包括: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等可以证明公务员身份的材料、干部调动通知、企业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能证明符合无职称申报学历、资历条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单位加盖与原件一致公章,属自己辞职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出编证明)。

  (四)基层单位审核时,除录入公示情况、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基层单位推荐意见、答辩情况外,还需录入2名专家的鉴定意见。

  八、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建立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

  申报出版系列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请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领导批示件等)

  (二)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九、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

  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出版职改部门、评委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全区通用的失信平台,实现全区数据共享。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

  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原则上参照2019年的做法执行,如自治区职改办有新的政策或要求,按新的政策或要求执行。本文及附件电子版可从公共邮箱下载:xcbzgb@126.com,密码zgb123456。

  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大楼14层1405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干部处)

  联系电话:0771—5898471,5898467(传真)

  电子邮箱:xcbgbc1402@163.com

  QQ群:298170518(本群仅限单位出版职改办工作人员加入)

  附件:

  1.出版系列编审专业技术资格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2.出版系列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自治区出版系列职改办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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