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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批先进女性个人和集体获全国和自治区表彰
桂林日报  2021-03-22

  记者从市妇联了解到,日前,全国妇联表彰了一批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其中,桂林市有6家集体、2名个人获得表彰,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和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的集体分别是: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防制科、兴安红军长征突破湘江烈士纪念碑园管理处、全州县咸水虹桥米业有限公司;荣获“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是:桂林轩辕嘉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桂林广恒工艺品有限公司;中共桂林市临桂区委副书记王凤玲、桂林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谢玉华荣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此外,在自治区妇联表彰的2019—2020年度先进中,桂林市1人获得广西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18人获广西三八红旗手称号、9个集体获广西三八红旗集体荣誉。

  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桂林市广大妇女自觉承担起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建功新时代、巾帼竞风华,积极投身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伟大实践,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我们要以她们为榜样,不忘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立足岗位、勇于担当、无私奉献,聚巾帼之力、担巾帼之责、展巾帼之志,以实际行动不断谱写巾帼建功新篇章,为建设大美桂林贡献巾帼力量。”(来源:桂林日报 记者 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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