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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问责激醒党员干部担当意识
广西日报  2016-08-30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我区各地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贯彻执行,党的问责工作得以不断规范和强化,进一步激醒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担当意识。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事实早已表明,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包括《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员干部追求的高标准和管党治党的戒尺都得到进一步明确,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一再扎紧。问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剑指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不良之风,既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体现,也为党员干部的责任担当刻画出了一条底线,更成为推动“两个责任”即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的“组合拳”。

  落实“两个责任”永远在路上。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明显,但“四风”问题树倒根在,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要从当前严峻复杂的形势中走出来,让“两个责任”落细落小落实落地是重要的关节点。时至今日,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还存在着说多、做少,“只闻雷声、不见下雨”的现象。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对身边发生的问题,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装糊涂,当“老好人”。有责不担,正气难彰;有错不纠,百弊丛生。如果不高悬问责利剑,党的纪律就无法严起来,“两个责任”就无法压实在肩,从严治党势必流于形式、陷入空谈。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在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落实“两个责任”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只有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利器,黑下脸来找典型,或批评诫勉,或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以问责强化责任意识、倒逼履责动力、助力正本清源,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才能让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产生危机意识,自我加压,主动履责,把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认真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推动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形成。(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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