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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人民日报  2018-03-16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进入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于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基础性作用和持久性功效。要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自觉抵制和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不断夯实法治中国建设的社会文化基础。

  科学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和特征。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不同,法治文化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特点也不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统一,经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育而成的法治文化。它包括法治理念、法治思想、法治原则、法治精神、法治价值等精神文明成果,以及宪法、法律、规范等制度文明成果。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有鲜明特征,主要表现为人民主体性、历史传承性、体系开放性和发展渐进性。人民主体性,是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群众是法治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和最终受益者。历史传承性,是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蕴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有着鲜明的历史性和民族性。体系开放性,是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个开放包容的系统,积极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发展渐进性,是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绝非一朝一夕之事,必须立基固本、循序渐进、久久为功。

  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大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势在必行。这是因为: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能够强化人们的法治信仰、法治观念和法治习惯,为法治中国建设夯实重要人文基础、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价值支撑。其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它有助于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进行决策、采取法治办法推进工作、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第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社会氛围的前提。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有启发人、感召人、诱导人、规诫人和鼓舞人等功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有助于激发人们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热情和信心,夯实法治中国建设的社会基础。

  持之以恒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长期工程,离不开坚持不懈的努力、持之以恒的积累。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努力形成崇尚宪法、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不断加强法治理论系统性研究,厘清法治精神的丰富内涵、生成机制和运行逻辑,厚植法治精神赖以生长的文化土壤,充分发掘我国传统法治文化中的优质资源,推动法治精神时代化、民族化。不断强化法治思维,领导干部要时刻将自己置于法律之下,牢记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律禁止不可为;广大群众要养成学法守法、崇德向善、明理知耻的文明习惯,让法治精神牢牢扎根于心灵深处。全体社会成员都要不断坚定法治信仰,把宪法和法律视作神圣不可侵犯的戒条,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把对宪法和法律的崇尚和敬畏作为修身理政、立言立行的标尺,将法治信仰融入精神世界、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让法治成为规范行为的强大力量。

  (刘金祥 作者为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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