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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院自治区残联联合发布实施意见
广西日报  2022-08-09

  自治区高院自治区残联联合发布实施意见

  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和残联在涉及残疾人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中,通过完善制度和有效举措,使残疾人享受到门槛更低、内容更多、范围更广的法律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方便残疾人参与诉讼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办理涉残疾当事人案件,应加强同残疾人联合会等人民团体、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残疾人所在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的沟通联系,推动解决残疾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合力做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要积极采用网上立案、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绿色通道快速立案;要推广车载法庭、就地审理、上门调解等巡回审判模式,促进当庭结案,就地化解矛盾;应当利用小额诉讼、督促程序、先予执行程序等多种诉讼程序帮助残疾人尽快实现其合法权益;应当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实现残疾人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指出,刑事案件的残疾被害人、残疾自诉人以及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残疾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残疾受害人,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向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申请法律救助。对经济确有困难、符合相应条件的残疾当事人,应当依法为其缓、减、免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依法严厉惩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犯罪,特别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残疾人劳动,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以及组织、操纵利用未成年残疾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犯罪,切实保护残疾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实施意见》还要求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积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办理涉残疾人案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联系、聘请辅助人员为残疾当事人提供手语、盲文等诉讼辅助服务;做好残疾当事人的诉讼引导、答疑解惑、释法说理等工作,为残疾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来源:广西日报 记者: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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