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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的决定
新华社  2017-03-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党的十七大以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活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巨大进展和显著成绩,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

  为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中央文明委决定,授予长沙市等27个城市(区)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等899个村镇全国文明村镇称号、首都博物馆等1794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同时,决定继续保留厦门市等23个城市(区)的全国文明城市(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城市(区)、村镇、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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