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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草案)》二审
南国早报  2021-01-20

  《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草案)》二审,新增不少规定

  饭店不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饲养宠物要进行疫病检疫免疫

  环境卫生质量与人们的健康生活环境息息相关。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草案)》提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以下简称二审稿)。草案二审稿在反对餐饮浪费、宠物管理、重视心理健康、公民生活习惯等方面,新增加不少规定。

  草案原规定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农贸市场等重点公共场所的厕所应当“配备卫生用纸和清洁用品”。人大常委会审议以及各方意见认为,该规定与广西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不相适应,脱离实际,难以执行,保持厕所卫生更重要的是保障冲厕和洗手用水、保障冲厕和洗手设施完好。因此,二审稿采纳了意见,修改为“保障冲厕和洗手用水以及设施完好,保持整洁卫生,鼓励配备卫生用纸和清洁用品”。

  二审稿新增了宠物管理方面的规定。如,为做好宠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定公民饲养宠物应当“依法进行疫病检疫免疫”“需要进行疫病强制免疫的宠物,未经免疫不得饲养”。借鉴广东省立法,二审稿对禁止宠物入内的公共场所进行界定,明确携带宠物“至为其开设的专门服务场所或者区域”的除外。

  在公民生活习惯养成方面,二审稿新增“规范洗手,适量运动,规律作息,保持室内经常通风”等内容。在践行绿色环保生活方面,规定公民应当珍惜水、电等资源能源,优先购买使用环保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并鼓励政府采取措施,逐步限制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在健康饮食习惯方面,规定公民应当树立全面、均衡、适量、科学的饮食习惯,戒烟限酒,推行分餐制,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得食用法律、法规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二审稿新增关于反对餐饮浪费的规定,对餐饮经营者,明确建立健全反对餐饮浪费行为制度,完善防止餐饮浪费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并提供餐后打包服务。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对单位食堂,明确健全节约用餐管理规范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按需供餐、用餐预订制度,按照用餐人数采买、加工、制作、配餐,安排专人负责食堂巡视检查,对浪费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对家庭来说,明确应当按照实际需要采买食品,采用适当方式加工、储存,减少食品浪费。对公民,规定应当培养节约用餐消费习惯,按需点餐、节制消费、剩餐打包,践行光盘行动。

  此外,二审稿还新增了关于心理健康的规定。从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健全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机制和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方面,对促进公民心理健康作出规定,倡导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沟通交流、公民通过学习运用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调适方法,化解矛盾,疏导情绪,避免产生心理行为问题。(南国早报 记者 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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